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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17年04月20日 被阅览数: 次 来源: 作者:admin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现结合我市实际,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有关工作调整如下。

一、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对建筑企业资质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陕建资函〔2017〕47号)要求,自2017年3月10日起,省住建厅许可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招投标代理机构资格,由企业直接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并核验原件。

二、自2017年4月1日起,市建委许可的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受理时限,缩短为10个工作日。市建委驻市政务大厅窗口每周一至周四受理企业申报资料,每周五汇总审批。审批通过的企业在市建委网站上公告后,即可领取资质证书。

三、持有老版劳务资质证书的企业且证书有效期至2016年5月6日以后的,如企业确需出省劳务作业,可提出延期申请,经市建委审核后予以延期,仅限出承揽劳务服务业务。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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