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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17年05月10日 被阅览数: 次 来源: 作者:admin
陕建函〔2017〕18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房产局,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公用局、园林环卫局、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理办公室)、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政管理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规划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厅直各单位,省级建设类社会团体: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107号)要求,为提高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落实中央“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要求,发挥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将2017年度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互联网+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
  进一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全员电子化管理模式,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在“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上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注册登记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继续教育基地的监管,网上申报和组织参加“院士大讲堂”、“陕西省高级专家研修班”、“省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等项目。按要求申领、审验和发放继续教育证书,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网上查询,实施互联网+学时认证,学时认证工作实施网上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可将参加继续教育的各种有效证明,包括毕业证书、培训证书、结业证书、成绩证明、成果鉴定证明书、著作论文等原件扫描上传平台,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认证权限予以认证,同时积极推进网络化培训。
  二、继续教育学习对象
  从事建设行业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继续教育学习要求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是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必修公需课和专业课。每年须完成必修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小时。
  2017年的必修公需课以网络远程学习为主,面授方式为辅。网络必修公需科目可登陆省人社厅“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网”进行学习。专业科目由继续教育基地按照行业专业特点、业务需要组织实施,并尝试推进网络化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在省人社厅公布的继续教育基地进行专业科目的学习。各单位要按照继续教育条例的有关要求,大力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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